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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2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70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院要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两名,银奖第一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7日—9月28日,各学院制定《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做好本学院组织宣传工作。

2.9月29日—10月6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10月7日—10月17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8日前,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5.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可适当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

2.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研究生参评科研成果中关于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3.学院根据各学科研究生规模结合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审工作可增加公开答辩环节,实行差额评选。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评审细则未制定前,不得提前收集学生成果。

4.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学院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7日前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5.《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手写填写内容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要认真核对《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的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确保表格信息一致。

6.各学院上交的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要提交评审过程中的照片(公示名单、演讲或答辩、查阅材料等内容),报送至学工部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yanjiusheng@neau.edu.cn。联系电话:55191054。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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